我在某个城市兼人大代表,在本年的全会上审议《政府作业陈述》时,发现政府在回忆一年作业成绩中讲到“撤消城市路途阻隔护栏”一千多公里……
这确实是政府的一项作业成绩。由于近几年,设置路途阻隔护栏过滥已构成添加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首要的要素。设置阻隔护栏确有优点:一是阻挠行人横穿马路,保证了行人的安全;二是避免对向车辆迎面相撞,维护车辆的行进安全。因此在高速设置阻隔护栏是肯定必要的。可是这几年,在懒政惰政和工程利益的驱动下,阻隔护栏漫山遍野,设遍街头巷尾,乃至还设到单位的内部路途……过多的阻隔护栏使路途变窄,车速变慢,大幅度的降低了路途的交通效能。特别是当一边车辆因事端或违法泊车受堵,有几百辆车子排队等候通过期,而另一边路途搁置而无法借用,形成路途空间的极大糟蹋。现在我国城市的状况大多不是设栏缺乏,而恰恰是设栏过度。所以,在市内大规模地“撤消城市路途阻隔护栏”举动,我自己是极为支撑的。我认为,对市内路途的管理方法应当是划线不设栏。这样,一方面有各行其道的规矩要求,以及确定交通事端职责的规范(大多是越线一方的职责),另一方面又为特别状况下车辆借道通行供给了或许。
不过,我联想到这个城市多少年前的《政府作业陈述》,恰恰将设置了一千多公里的城市路途阻隔护栏作为一项严重作业成绩写进了陈述,好像今日将撤消城市路途阻隔护栏写进《政府作业陈述》相同。这就使我利诱:究竟建护栏是成绩,仍是拆护栏是成绩?咱们为何会呈现轰轰烈烈地建护栏,几年后又轰轰烈烈地拆护栏呢?尽管不扫除如主管部门所解说的,“其时建也对、今日拆也对”的要素,可是有必要脚踏实地地供认:是由于当年轰轰烈烈地建护栏,才迫使咱们今日又轰轰烈烈地拆护栏。问题就出在轰轰烈烈这四个字上。假如今日又是轰轰烈烈地拆护栏,把不应拆的护栏也全拆了,那就十分有或许几年后又呈现轰轰烈烈地建护栏,以此循环……
国家管理要离别运动之治,坚持规矩之治。什么状况下应当设置阻隔护栏,什么状况下不应当设置阻隔护栏,应当有规范和规矩。这就有必要要做到立法先行。事前有了法定的规范和规矩,就可由管辖地的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并日常性地设置和处理阻隔护栏,这就可以尽或许的避免上述轰轰烈烈地建护栏,几年后又轰轰烈烈地拆护栏的恶性循环。阻隔护栏的建造是如此,其他不少作业也是如此。让咱们的作业走向安静,而不是走向轰轰烈烈。